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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人社|保障和改善民生之劳动关系篇
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,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。新中国成立70年来,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,在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,我们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,谋民生之利、解民生之忧,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,不断增进民生福祉,促进人的全面发展、人民共同富裕。
9月27日起,我们推出《壮丽70年·奋斗新时代》系列篇,与您一起回顾江西人社系统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的成就。
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,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。70年来,我们坚持系统治理、依法治理、综合治理、源头治理,劳动关系管理方式从计划经济体制的统包统配转变为市场化用工,健全完善了党委领导、政府负责、社会协同、企业和职工参与、法治保障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,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,颁布实施了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。
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2%以上
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41.9亿元
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结案率达到95%以上;近五年全省共检查用人单位24.6万户,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.1万件,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41.9亿元、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3.5亿元。
率先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
在全国率先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,目前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337户,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23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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